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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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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名称 |
河北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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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 |
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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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本金 |
12700.00万元 |
未偿利息及其他 |
按债权协议及破产重整草案认定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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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 |
2025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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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
河北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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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约定 |
无 |
是否存在其它权利负担/争议 |
债务人处于破产重整程序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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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详细描述:初始债权本金为12,800.00万元,债权抵押物为位于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66号“联邦名都二期综合楼”在建工程(建筑面积223,581.47平方米,其中含回迁住宅房产具体面积不详)及对应土地使用权,其中本金7800.00万元抵押为第二顺位、本金5000.00万元抵押为第三顺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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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处置情况:债务人偿还本金100.00万元,目前债权本金余额为127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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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情况(*为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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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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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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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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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 |
李*、尹*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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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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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详细描述:保证人李*原为河北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已离任;尹*佳为李*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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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存在的瑕疵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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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处于破产重整程序中,标的债权存在不能受偿风险; (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3)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 (4)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 (5)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6)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7)标的债权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 (8)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未予行使; (9)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抵债资产可能存在被租赁、占用、转让、发生灭世、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标的债权的担保物与产权登记存在面积、边界不符情况;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驶; (10)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抵押物存在多轮查封;抵押人对抵押物无实际占有或控制; (11)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 (12)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 (13)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14)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等诉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15)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存在由于甲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甲方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 (16)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 (17)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18)原债权人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19)可能存在诉讼或执行主体无法变更、利息无法得到支持以及因前手无法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或者推进司法追偿程序等瑕疵;2.债权抵押房产整体面积中含回迁安置房产,并且部分房产已被法院判决债权人办理涂销抵押登记手续,债权抵押物存在不足值风险; (20)因涉回迁房纠纷,法院判决债权人办理“联邦名都二期综合楼”2-2-3704号等222处涂销抵押登记手续,后续在履行法院判决/裁定办理涂销抵押登记手续时,受让方应给与相应配合; (21)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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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限合伙份额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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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份额名称 |
石家庄浦和经济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一般级有限合伙份额2,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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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 |
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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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约定 |
无 |
是否存在其它权利负担/争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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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份额详细描述: 拟转持有的石家庄浦和经济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一般级有限合伙份额,金额为2,000.00万元。石家庄佑澹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将含该2,000.00万元有限合伙份额在内的资金30,000.00万元通过银行机构发放委托贷款方式用于河北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目前河北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处于破产重整程序中。抵押物为位于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66号“联邦名都二期综合楼”在建工程(建筑面积223,581.47平方米,其中含回迁住宅房产具体面积不详)及对应土地使用权,抵押顺位为一顺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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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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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瑕疵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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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有限合伙份额工商登记仍在原持有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办理该份额转让工商变更登记需得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配合并出具相关资料;转让方不承诺保证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就目标份额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会给予必要的配合,也不对能否办理工商变更及办理完成期限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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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限合伙份额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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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份额名称 |
石家庄佑澹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份额1万元(认缴未实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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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 |
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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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约定 |
无 |
是否存在其它权利负担/争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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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份额详细描述:认购石家庄佑澹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份额,认缴金额1万元(可选择任意时间缴纳出资,认缴未实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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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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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瑕疵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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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有限合伙份额1万元,认缴未实缴; (2)该有限合伙份额工商登记仍在原持有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办理该份额转让工商变更登记需得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配合并出具相关资料;转让方不承诺保证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就目标份额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会给予必要的配合,也不对能否办理工商变更及办理完成期限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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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告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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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公开挂牌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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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平台 |
阿里巴巴旗下资产处置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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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zc-paimai.taobao.com |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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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资质要求 |
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参与该资产处置工作的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保证人李生、尹文佳夫妇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河北联邦集团的控股控股、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者特殊目的的实体、以及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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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
4,410.00万元 |
*参拍保证金 |
1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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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竞价时间 |
具体竞价时间以阿里巴巴旗下资产处置平台公布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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